中文  |  ENGLISH

首页 > 市场 > 中国 > 查看内容

含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等 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15 来自:山西省太阳能协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简称“目录”)共包含六大产业,在清洁能源产业中,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被列入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项目中,而太阳能热发电设施被列入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中,同时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也被收录进清洁能源高效运行领域。

据悉,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此外,该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拟公开征求意见30天)。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政编码:100800)(在信封上注明“绿债目录”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拟公开征求意见30天)。 

附件1: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做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适用范围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并自下一次信息披露开始报告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

四、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绿色产业内涵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2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拟由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12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从国家层面看,随着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三、基本原则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场机构,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政策文件相衔接,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科学界定和遴选符合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

(二)坚持以具有显著的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环境效益作为项目甄别的基本原则,以能够形成债券支持的绿色资产为筛选的基本维度,科学确定绿色债券支持的领域,提升中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

(三)坚持统筹协调、动态调整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既考虑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的有效衔接,又兼顾并借鉴国际绿色项目、绿色资产分类的主流标准,不断提升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四、主要内容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为四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二级和三级分类延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增加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四级分类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基本涵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

为保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的先进性以及后续与国际相关标准的接轨,提升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四级分类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此外,为更好地兼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及本目录自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涉及的部分项目相关的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也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支持范围。



相关线下活动:


第十届光热发电中国聚焦大会2020(时间待定,中国北京)

第五届光热发电中东北非大会2020(9月9-10日,阿联酋迪拜)


更多光热发电行业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cspfocus):




提交评论

报告(会员专享)

查看更多+

线下活动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电话:cspfocus2011(微信)

邮箱:csp@cspfocus.cn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沪ICP备2023031859号-2

微信资讯公众平台

在线资讯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