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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光伏光热、风电、储能等产业发展

2021.02.01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详见附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涉及多项太阳能光伏光热、风电、储能等产业,如下摘取了部分相关内容:


甘肃省: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等;


青海省: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光热回转驱动减速器、光伏跟踪系统减速器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等;


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等。


据悉,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具体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相关线下活动:


第十一届光热发电中国聚焦大会2020(2021年3月,中国北京)

第五届光热发电中东北非大会2020(时间待定,阿联酋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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